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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广东省外] 活熊取胆呼唤反**动物立法 转载至北京晨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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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3-10 21:34:31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本帖最后由 动保锋 于 2015-7-27 23:54 编辑

2012年02月24日 07:10:48
来源: 北京晨报

有关归真堂“活熊取胆”的争议,已经不是一天、二天了,但至今仍然是一场“口水战”。只有法律的归法律,人道的归人道,我们才能从争论的云遮雾罩中理清脉络。
    从法律上分析,要说归真堂“活熊取胆”违法,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。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也没有法律明确禁止**动物或者“活熊取胆”。所以,归真堂“活熊取胆”生产与上市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。但是,归真堂生产含有熊胆粉的产品作为保健品卖,存在法律上的问题,因为,根据《卫生部关于不再审批以熊胆粉和肌酸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的通告》规定,卫生部2001年起不再审批作为保健品的熊胆粉,从这个规定出台开始,熊胆粉的原料不可以再用于任何保健食品。而且,该规定出台前,卫生部只审批过两种含熊胆粉的保健品,都不是归真堂生产的。但是,至今,归真堂仍然以保健养生为加盟定位,销售熊胆茶等含熊胆粉的保健品。这种行为违反了卫生部的相关规定。
    “活熊取胆”是否人道,是否符合动物福利,不但是可以讨论的问题,而且是争议很大的问题。从人道角度而谈,反对人士还有一个领域大有作为,那就是呼吁反**动物立法,推进保护动物福利的法律出台。归真堂“活熊取胆”事件反映出的最大的问题,就是动物受到**问题,而反**动物在我国法律中还是一片空白。而反**动物立法是国际动物保护立法的趋势,目前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出台了反**动物法案,包括美国的《反**动物法案》、《动物福利法案》,英国的《实验动物法》,瑞典的《牲畜权利法》等。我国2009年,就有专家提出了《反动物**法》专家建议稿,但迄今尚未进入立法规划或立法程序,完全可以借归真堂事件,推进我国反**动物立法。
    杨涛(作者系知名时评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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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3-19 06:03:30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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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4-13 20:58:12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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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4-28 15:29:23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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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5-1 04:56:02 | 显示全部楼层
挺好啊挺好












校园全能高手 皇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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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5-1 08:02:05 | 显示全部楼层
非常感谢~~~~~~~~~~~












工业霸主 暧昧高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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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5-10 21:00:09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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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5-11 09:04:37 | 显示全部楼层
谢谢楼主  。。。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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