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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》将分四步实施【中山文明】伤不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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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4-3 11:25:34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3月30日,记者从哈尔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召开的《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》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新养犬条例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,实施前哈市人大等相关部门就市民关心的禁养类型、已经饲养大型犬的处理等问题进行详细解读。  据了解,《条例》将分四步实施,4月1日至5月30日,进行宣传教育活动,基层派出所逐户进行调查,对辖区犬类数量和品种进行调查。6月1日至10月30日登记阶段,办证服务,每个区设一个点。11月1日至年底,对无证犬,遗弃犬、流浪犬进行收留整治。明年1月份以后总结经验,建立长效管理机制。
  据悉,《条例》中规定哈尔滨禁止饲养大型犬、烈性犬。烈性犬主要有藏獒、狼狗、中华田园犬等,还有体型比较大的犬,主要有萨摩等,共49种。同时不在49种之列的混血犬,只要身高超过50厘米,体长超过70厘米的犬类,都属于禁养范围。对于已经饲养的大型犬,居民在5月31日到10月31日之间自行处理,可送到市区外,11月1日之后将按照条例,由公安机关留检所进行安置、饲养。此外,根据《条例》规定,哈市计划从2012年11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个人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专项整治。
  
来源:黑龙江日报http://service.nen.com.cn/html/zcfg/2012/0331/1106.html


这种的事,如果要执行是可以的,不过现时的狗狗还存在这个社会,是否俾10年的时间,让它们老死过后方实行,现在实行的打击大形犬的繁殖,这样10年后,国家不用担心有大形犬。

另外为什么中华田园犬都要杀呢,哪是我们中国唯一的像征性的犬是代表整个中国历史的狗只,小日本的国狗会绝吗?自已绝自己的种,其他国家的狗就是名种,其他国家的狗就是要在中国卖贵卖香。中国就是这样灭自已的种,去抬别人国家货,这个政府笑话一场场,拜托找个有常识的来当官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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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8-19 19:09:21 | 显示全部楼层
真是混大帐的高官理念,中华田园犬是烈犬吗?这个论据从何处取的?简直是岂有此理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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